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提醒告誡函
對未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說“不”
本報訊記者李茹報道:8月16日,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向全市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經營者和相關單位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提醒告誡函》,進一步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充電行為,對未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說“不”。
電動自行車是群眾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近年來,隨著電動自行車數量的迅速增長和禁止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規(guī)定的出臺,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點成為居民剛需。引導電動自行車到戶外充電,成為消除安全隱患、保障用電安全的重要措施。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做好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政治工作有關要求,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引導充電服務收費標準合理形成,降低群眾充電負擔,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市場監(jiān)管局發(fā)布提醒告誡函,要求全市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經營者和相關單位,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告誡函提出,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guī)定,應當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及收費標準,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的充電費用主要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暫不具備電量單獨計量條件的充電設施應加快改造升級,原則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量。
同時,告誡函指出,居民住宅小區(qū)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居民住宅小區(qū)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zhí)行;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jié),充電設施經營者應充分考慮戶外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結合市場供需狀況,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單次充電結束后,充電設施經營者應當通過微信公眾號、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戶推送計費模式、充電時長、收費金額等信息。
告誡函提出,全市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經營者和相關單位要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對存在的問題立即整改,嚴格依法規(guī)范經營行為。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將加大監(jiān)督檢查力度,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同時,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可對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進行監(jiān)督,若發(fā)現存在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來源:上黨晚報)
[編輯:趙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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